解决“小产权”问题需从土地制度入手

作者:2008-01-01 09:53:46|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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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jia2

在某种意义上,“小产权”是对政府征地过程的一种“短路”,因为土地交易双方绕过政府直接买卖,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限制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和瓜分利润。即便同样都是违法,“小产权”的违法性质可能相对更轻,因为违法所得直接归属于农民而非政府官员;更何况集体所有制土地本来就归村集体所有,农民通过承包和宅基地分配获得长期使用的权利,只不过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因受到《土地管理法》的严格限制而变得残缺不全。尤其在长期实施城乡二元化政策的大背景下,农民已经为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付出了巨大代价,现在只不过利用自己有权使用的土地并通过自愿交易致富,似乎也是理所应当的。事实上,交易的自愿性本身就意味着一定的正当性;和政府强行征地不同的是,小产权房的开发不是强加在农民身上的,而是农民自己认可的自愿交易。(当然,许多地方的小产权房是由村委会开发的,而村委会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利益可能发生冲突,在此且不论。)如果农民和城市居民都从交易中得利,那又有什么必要禁止呢?

虽然如此,国家当然还是可以限制甚至禁止小产权房的,只不过政府措施必须具备正当理由。就我看来,政府的理由主要有两类:一是保护农民自己,二是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首先,禁止“小产权”固然可能限制了农民致富的机会,但同时也不失为对农民生计的长远保护。目前,中国每年农村城镇化正常占用土地约400多万亩,其中大约一半是农民耕地,表明每年约有百万农民失去耕地。如果农地可以规避政府审批而自由买卖,就有可能造成无序状态。尤其在社会转型时期,土地价值变化很快,一些农民可能出于短视而廉价卖出土地,从而失去长期获益的机会,并在沦为无业游民之后对社会秩序产生威胁。其次,由于中国人多地少,中央有理由限制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或用途变更,保证足够数量的耕地,进而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目前,中央划定的耕地“红线”是18亿亩,其中16亿亩为“基本农田”,接近耕地保有量的90%,占国土总面积的15%。世界各国的耕地占总面积比例相差很大,有的远高于中国(如印度高达54%),有的则远低于中国(如俄罗斯只有7%)。但是各国的粮食需求也各不相同,例如俄罗斯虽然耕地比例小,耕地面积也小于中国,而俄罗斯的人口及其对粮食的需求也远少于中国;印度土地面积小、人口增长快且总数逐渐接近中国,但是耕地比例高,因而耕地面积仍超过中国。总之,中国可能是世界上粮食需求压力最大的国家,因而有必要采取特别措施保护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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