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寻找2007楼事变幻莫测背后的“常量”

作者:2007-12-31 09:41:28|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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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jia2

说实话,变化总是一刻不停地发生着,没有人会确切地知道,下一个瞬间一定会发生什么或者不发生什么,然而,这不妨碍我们根据相对恒定的因素去推测和判断。从一个记者的身份出发,他不应该过于相信他所听到的,甚至也不应该过于相信他所看到的,因为这个世界是如此变幻莫测,在这个变幻的世界中,耳朵或者眼睛也许都会欺骗心灵。在纷纭复杂的现实中,我们应该去了解那些变化,更应该通过思考去寻找那些变化后相对不变的“常量”。这是我们所应做、所能做的事情。

2007楼事记

1、征收土地增值税。1月16日,国税总局颁布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至60%不等。

2、叫停小产权房。6月18日,建设部明确表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小产权房在“非法”运行10年后被叫停。

3、“三房”对接。8月份,国务院文件明确把廉租房建设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11月30日,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的无缝对接,使社会保障性住房有了一个系统的体系。

4、第二套房首付四成。9月27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5、《物权法》正式实施。10月1日起《物权法》的正式实施,践行了“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理念,迈出了保护私有财产里程碑的一步。

6、国土部发布39号令。10月1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39号令,直指土地开发市场的囤积土地问题。新规定明确,土地受让方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不得向其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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