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首提地方税改为重点 房产税将伤筋动骨
“明年房地产要加重收税吗?”
一听说2008年财产税改革的重点是房地产税制,小地产商北京龙腾集团老板孟平林心里就慌:“无论如何还是要再请个会计专门负责这事。”
1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一句“2008年将研究推进以房地产税制为重点的财产税改革”激起千层浪,在楼市冷暖微妙关口,这无疑是可能决定楼市走向的关键力量。
“房地产税改方向和总量上不一定要做加法。”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政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对本报分析,现有的房产税制落后,改革重点应是积极推进物业税出台,让房地产税负在不同环节合理分配。
税费漏洞百出
现行房地产税负重不重?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和孟平林的答案都是:不轻。
但施正文等专家强调的是,房地产实际纳税中却存在着严重的偷逃行为,以至于房地产税在整个体系中“微不足道”。相关印证从“每次富豪榜出炉都有大批地产商身影,而纳税排行榜上却鲜有露面”看,就一目了然。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共涉及契税、印花税等12个税种,综合税负较一般行业的30%已是相当高,但实际交纳的仅在10%上下。
“实际征收1%的土地增值税和几乎不收的个人所得税,与超过20%的税率比形同虚设。”税务学会不愿具名官员称。
不过,房地产除了税,更多要负担的却是名目繁多的费,征地补偿费、搬迁安置费、土地出让金等,比例大多高于房价的30%,相当于经营成本及费用的七成以上。
为什么费高税低?说到底和地方政府利用税制不健全获得的利益有关。此前爆出的“地方政府划走40%房地产收入”现象,正源于此。在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多交费必然少交税。
上述专家的解读是,房地产收费属于地方财政支配范围,进入的是“小金库”,却无法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
事实上,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病症远不止这些。一方面征收管理权限大量交叉,另一方面在房产保有环节却又几乎处于空当。
“针对保有不动产的物业税迟迟不出,致使现行房地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内外有别,明显违反‘两税合一’精神。”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安体富称。
物业税对症下药
在2007年房价出现逆转信号之后,2008年高房价下,漏洞百出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如何进行?
税务总局的意图非常直接:“完善地方税制”,先在部分城市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继而推向全国。
“官方首次明确提出将地方税制改革作为税改重点,方向是开征物业税这个真正属于地方税的税种,目前正准备起草《地方税法通则》。”施正文称,现在地方政府主体税缺失,物业税使命就在这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