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婚前性行为的误区

作者:2007-12-28 17:18:50|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7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sbjinshan
相关标签: 健康 | 两性 | 两性困惑

点击图片翻页

点击图片翻页

笔者从性心理学、性社会学的角度将之概括为以下10个误区:

1、追求所谓“新”的恋爱方式 九十年代的中国社会,已进入高层次、快节奏、多色彩时期,生活方式在改变,恋爱方式也在变。有些青年错误地认为,九十年代的变爱方式就是动辄发生性关系。有的女青年说:“常规的爱不完整。真正的爱,应该体现出博大。既然爱他,那我什么都可以给他。”“爱就该给被爱者自由,何必等到结婚以后。”“巳经九十年代了,含情脉脉没意思,我要走在历史的前面”等。在追新潮的心理支配下,她们很快从初恋进入到热恋,由边缘性性行为上升到核心性性行为。如痴如醉地拥抱、亲吻、爱抚激发起性生理本能的强烈冲动,使理智巳难以抵御。有一项调查发现,44.67%的女性在半年之内发生了多次性关系,其中50.33%的人表示愿意,80.33%的人认为这是个人的事。 按我国性道德规范,男女恋爱期间的性行为,最亲密的形式也只能是接吻、 依偎、爱抚,只有在婚姻关系得到法律保护的条件下,方能发生性交行为。随心所欲的“新潮”行为是缺乏责任感的表现。

最新专家点评:

最新侠客点评: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侠客点评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标题:  20字
内容:
 
雅虎声明:侠客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雅虎任何观点及立场。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相关资讯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