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保规定:儿童年度累计支付不超过4万

作者:2007-12-28 13:25:52| 点击:749|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黄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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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日发出通知,明确了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其中,少年儿童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统筹金支付比例比城镇非从业居民高出5%。

  通知说,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分为:社会卫生服务站250元,一级医院3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执行。城镇非从业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统筹支付比例为70%、60%、50%和40%,相应由个人负担。少年儿童统筹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执行。

  对于特殊门诊,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等特殊门诊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经市级医保机构审批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统筹支付50%,个人负担50%。门诊慢性病统筹支付年度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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