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购买了一套个人开发的三室二厅房子,当时让自己报名,我们要的是一号楼二楼东户131平方的房子,(交款条上写有,但未标面积)当时开发商说是860元/平方,05年3月14日 就交了房款的30%,但因土地上附着物未协商好,房子直到05年10月才开始建设,06年4月3日 开发商又要求交足房款的80%,同时给我们说房子的设计改了,由原来的131平方变更为161平方,经协商我们同意还是二楼东户,交了161平方的80%房款,(目前房子盖了四层,还未交工),但我们路过房子那看的时候,觉得没有开发商说的那么大,就找开发商,下面的办事人员说不清楚,要我们自己去设计所看一下图纸,经过我们去设计所查看图纸,发现并不像开发商所说我们的房子是161平方,而是最开始约定的131平方,但我们已经交了161平方80%的房款,我们去找开发商,他才承认是他们的失误,让我们多交房款了,我们楼上的几家经过协商都与对面的住户调成161平方的房子了,但我们二楼开发商于4月20日 (也就是我们发现房子面积错误以后)又给西面那家签订了161平方房子的协议,不能给我们调房子,说给我们退钱,让我们还住东面的房子,我们现在想起诉开发商,如果我们没有去看图纸,发现房子面积小的事宜,可能只有在交房子的时候开发商才会给我们说,这属于欺诈行为吗?开发商还有其它违反法律的行为存在吗?如果起诉我们能有什么样的要求呢?强调一点:我们之间一直没有签协议,只有交款的收条,胜算的把握大吗?都需要找到什么证据呢?期待各位律师能给支支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