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个问题想请教各位专家。我家的房子就要动迁了,动迁办房屋补偿的标准是:住宅每平米添差价181元(这个价格是本市前些年政府23号令规定的)门市如果产权调换就要按市场评估价添(政府23号令规定门市产权调换为598元,本市最新的动迁办法规定住宅和门市都应该按市场评估来找差价)问题1:住宅可以适用政府23号令,为什么门市不能用,一个文件可以分开用吗?? 问题2:如果按新文件执行,是不是住宅也应该按评估价格找差价,为什么住宅按181元(政府23号令)添差价,门市房确要估价(本市最新的动迁办法)??动迁办这样做对吗?请高人指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