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3月底购买了1套商品房,当时购房书中约定该方2003年12月31日交房。我按约定缴纳了全部房款,可是开发商2004年6月30日才交房。合同书中约定开发商应支付我已交房款月息1%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可是追问多次,开发商一直拖延说等房产证办下来再说!可是至今房产证也没有办下来。我现在实在没有办法了,准备请请律师了,可以先就下面的问题给我解答吗?
1,对于开发商这种无理拖延的行为我该怎么办?直接起诉他吗?因为如果现在不起诉他,距交房时间马上就2年了,就超过了诉讼期限了。我的违约金不是要不回来了吗?
2,开发商这么长时间不能办齐手续导致我们不能拿到房产证,我可以起诉他支付违约金吗?(购房书中没有就房产证事项进行约定,是不是在交房后90日内开发商就应改办好手续,让我们办理房产证啊)
3,如果我请律师帮我维护我的权益,是由律师取证还是我来举证呢?付给律师的服务费可以等我维护了我的权益以后再付吗?(虽说是个小开发商,但毕竟别人有钱有势,我是个小百姓。如果律师不尽心为我争取权益,我岂不是又多了笔损失!)
现在时间紧迫,请在线的律师给我解答一下,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