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给房贷上“紧箍咒” 与配偶再购房算2套

作者:2007-12-28 08:53:42|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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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ahao4

与配偶再次购房,无论余额是否结清,仍算第二套住房

个人婚前购买了住房,结婚后与配偶再次购房,无论余额有没有结清,仍然算第二套住房。记者昨日从江城部分银行获悉,虽然还未收到总行的操作细则,但是此前下发的房贷补充通知已经对银行房贷业务上了“紧箍咒”。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前天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据了解,监管部门还要求各商业银行总行制定执行细则向其报备。昨日,记者从武汉的部分商业银行了解到,目前武汉各银行普遍还未收到总行的执行细则。

“其实不用执行细则,现在已经管得很严了。”昨日,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人士表示。据其预计,各商业银行总行对《补充通知》的执行细则,可能会在元旦后再出台。“毕竟这个事情太敏感了,哪家银行也不敢贸然公布。”

但记者从部分银行个贷部门相关人士处了解到,《补充通知》基本上已经消除了之前各家银行在第二套界定方面的分歧,目前的执行标准已经很严格,因此即使出台细则,需要细化的地方也不多了。

“比如说,只要你的家庭有一套房,不管余额结没结清、是结婚前个人买的还是结婚一起后买的,只要有超过当地平均住房标准的,再次买房都算第二套房。”一位商业银行人士如此解释。

不过,如果因为第一套房与第二套房所在地不同,而导致人均住宅面积无法确定的情况如何认定,暂时还存在争议。有银行人士透露,目前该行已经暂时停止了对这种有争议信贷的审批和发放,等接到总行通知后再按照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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