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假离婚”申请经适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明年4月下旬公布终榜
晶报讯(记者欧东勇)“本次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管理将从严,没有发财机会。”昨天,市国土房产局物业研究所有关负责人在全市保障性住房售租工作培训班上详细解读了相关政策,数百名负责本次6006套保障住房租售申请、审核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卖房收益七成交给政府
以往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后可以转手出售,获取高额差价收益。但是根据国家和深圳对政策性保障住房的规定,本批经济适用房在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在取得全部产权后上市出售时,应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不但不能转让、出租和抵押,按照市政府规定,在未取得全部产权的情况下不得对该住房进行二次装修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政策时说,如果市民在购买了这批经济适用房后,自己不住,而将其作为仓库等使用,一旦被查出,经济适用房也将被收回。
该负责人还透露,目前政府正在酝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管理办法,未来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其增值部分的收益需按一定比例缴纳给政府,国内有城市将这个比例定为70%,我市也可能参照这个标准实施,这将从根本上压缩转让经济适用房牟利的空间。”
严防“假离婚”申请经适房
在本次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中,规定了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的标准。这可能发生申请人将内地随迁深圳的父母也算为共同申请人的情况,以图压低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
据悉,在申请条件中还规定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这种“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因此,在资格审核时,申请家庭的父母如果是随迁深圳的,国土部门将发函其原籍所在地,核查其有无各种形式的住房。一旦查实有房,便将取消申请资格。
同时,为了杜绝随迁父母突击将内地房产卖掉,从而依靠家里人多降低人均收入的做法,在申请条件中还规定了“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租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此外,为了杜绝申请家庭想通过“假离婚”(一方与孩子共同申请)的做法规避收入门槛、入户时间门槛的限制,申请条件中有一条规定: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即不论是双亲家庭还是单亲家庭,均以这个日期为准才算数。”
明年4月下旬公布终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