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首页>品味人生>百态>正文

两名患者欲交叉换肾遭伦理委员会否决(图)

作者:2007-12-28 08:17:22| 点击:0| 评论:0|第5页/共6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真情 | 品味人生 | 百态

侠客:zhaochunli4950

可否一方先手术另一方等待?

中华器官移植学会副主任陈忠华指出,交叉捐献是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医学、伦理、法律。伦理学原则强调无伤害论,尽量保护一方。另一个原则是完全没有别的办法才做。“没有必要为了交叉而交叉,既然何志刚与表哥史道红之间可以移植,那么就应该让他们先移植,让何一文继续等待尸体器官。”他解释,有资料表明,肾病患者血液透析的治疗方案,在生活质量、寿命等方面,并不比器官移植差。肾移植不是唯一的出路,肾移植本身也有一定风险。在有肾源的条件下是一个治疗肾病的好方式,但是没有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血液透析,而且,亲属的活体肾也并不是器官的唯一来源。

伦理学家:只要不违法就可以修改

针对两家人的“巧合”,广州医学院医学伦理学专家李幸民教授指出,单从这一个案来说,应该没有对法律和伦理有非难的地方,“宪法规定要维护人类生命和健康,而《条例》虽然规定不能进行非血缘和家庭的活体器官供应,两家人的做法虽然与《条例》不符,却并没有违反宪法。”他解释,只要不违反宪法,这个法规可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去修改。

“不是亲人的器官,有潜在的商业化隐患,交易、买卖器官有可能出现。”广州医学院医学伦理学专家李幸民教授指出,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条例》才对活体移植的供体有了严格限制。

器官移植专家:此种手术需谨慎

《条例》虽然明确规定了非血缘和家庭关系不能进行器官移植。但是,对于这种“有条件的非亲属移植”,《条例》和其他法律没有支持也没有反对。“有对等的交换是一个特例,但法律目前还不完善,也没细化,最终的解释在卫生部。”中华器官移植学会副主任陈忠华指出。

他同时指出,在中国医患纠纷多的情况下,进行此种手术需要非常谨慎。“他们建立在交换的前提下,而两个供体的肾不可能是绝对的平等。两家之间会否产生矛盾,这个矛盾由谁负责?”陈忠华教授进一步指出,如果出现两个患者效果不同时,差的一方是需要效果好的一方还钱,还是还肾?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进行手术,医生让患者及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项将做得更复杂、详细。

供体肾质量可能不同 两家人或“交易不等”

对于何一文和何志刚两家的情况,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肾脏移植科主任陈立中认为,从一个临床医生的角度来说,医院和医生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因为,如果做了手术,术后出现排斥、并发症、手术失败,甚至死亡,医生比按照正常程序做手术的风险将大很多。“第一,法律没有规定;第二,两家人看似平等的‘交易’,但是实际是不平等的,两个供体肾的质量可能是不同的。”陈立中说,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医院遇到非血缘和家庭关系的移植,就谨慎很多。

最新专家点评:

最新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侠客点评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标题:  20字
内容: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相关资讯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