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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妇惨遭数条恶狗活活咬死 狗主人赔5.3万

作者:2007-12-27 14:47:07| 点击:0| 评论:0|第3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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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zhaochunli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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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法官说法

主人要不要担刑责

狗咬死人由谁负责?狗主人要不要负刑事责任?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主审法官。

“狗主人应当承担受害人一方全部的经济损失!”据法官介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狗主人对于狗将他人咬伤致死的后果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其中,受害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范围包括: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抢救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根据情况(是否当场死亡),还有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如果狗是受到主人唆使指挥而实施的行为,依法还要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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