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哥哥由于不懂合同法,签了份不完整且权益得不到保护的合同,现在房东要无偿的收回门面,由于不能转让,这对于我哥哥损失实在是太大了,请各位好心的哥哥姐姐帮帮忙!万分感谢!
其合同部分内容如下。。。。。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05年7月日至2005年10月1日止。
第四条 租金 壹千九百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五千四百元整,租金按季结算。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者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需提前两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当时签租赁合同房东执意要按交纳租金的期限签定合同(当时房东曾口头协定不会随意收回房屋),其实合同早已过期,我哥哥一直按期交纳房租至今,期间房东也未要求续签和约。前几天房东突然要收回房子说是给亲戚做。
我哥哥从05年到现在陆续的投入装修,期间投资的钱还没完全收回。现在房东收回房子门面就不能转让出去那就亏大了
我想请教各位面对这种情况我哥哥该怎么办呢?有没有办法挽回损失?在法律方面我哥哥有没有利于我哥哥这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