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我家房产证上面(是自己打地皮砌的)房屋图纸后面标明有“巷道”两字。但没有标明多宽的巷道。但是准建证上面没有标。现在村委竟然说要求征用这块土地(准备卖给人家)!还说我这个房产证没有用!请问:相关部门有权利声明我这个房产证作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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