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购买小产权房的业主权益将无法保障

作者:2007-12-27 09:25:28|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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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5日下午15时,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图为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讲话。赵洪山 摄

综合报道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在前天举行的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农村买小产权房的业主,权益将无法保障。

徐绍史说,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仅是生产资料,同时还具有农民社会保障功能,违规违法用地规避了农地转用和土地审批,农民很可能得不到相应的补偿,长远生活会不能保障。很多在农村买了小产权房的业主,他们的权益也是没有保障的。

北京市的一项调查显示,所谓“小产权”、“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所谓“小产权”、“乡产权”的项目都是不合法的项目,北京市建委、建设部多次发布购房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不要购买“小产权房”,但因其价格低于市场三成左右,购房者仍趋之若鹜。

日前,针对有媒体“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的报道,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报道失实。这位负责人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同时,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北京对待小产权房的态度是“停工停售”,目前对于小产权房还处于调查阶段,将根据国家下发的相关文件来进行处理。

据悉,截至2006年10月,中国耕地只有18.27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39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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