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我在越南一商场租了一铺面,当时说进场费要5000元,但是都没有统一执行,交的有多有少,我则是免入场费进的场.为了不让别的商户知道我是免进场费的,商场方面给我开了一张5000元的进场费收据.押金则押了12000元.合同说明半年内只要交物业费,如在半年内退场则退还押金.
现在的情况是,我半年内退了场.商场方面也同意,并给了我一张结算明细,上面写除电费后应退还我一万多块.并有商场签章以及会计核实.但我去财务那边去拿钱的时候问题出现了,商场方面要求我再交至少3000元进场费.我表示反对.商场不作处理.哪位高手能否说一下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如果用法律手段是否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