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作者:2007-12-26 13:05:43|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房产家居 | 专家在线 | 楼市维权

侠客:hshcool1_rea

大家好!

2004.12我购买了一套经济试用房,由于离婚的问题,起诉到法院后,一审判决将我名下的房产判给了女方,二审还是一样,主要都是以女方有病为由(因为一审的时候,当庭女方没有提供相关的病历证明,后来提交给法院的,而且病历证明只是一份检测报告,而后我们得到了女方的病历,第一份报告是有问题,第二次就已经没有问题了),现在我对于法庭的判决非常的不满意,准备申诉,希望律师能帮我分析一下.

1.我的房产属于经济试用房,女方目前无购买经济试用房的资格.

2.目前此房子的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按最高院的解释二里,对于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不能进行分割.目前开发商给我开据了此房子还未取得房产证的证明.

3.由于我是使用我个人公积金贷款,目前贷款还未还清.

我想问一下律师,向这种情况,我申诉是否希望得回这套房产,还是上述的两个法院是否有违法的情况.我下一步应该如何走,急判回复,多谢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相关资讯

最新专家点评:

最新侠客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侠客点评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标题:  20字
内容: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