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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海拟征收交通拥堵费 引发广泛争议

作者:2007-12-26 06:27:14|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karenfu629

交通拥堵费沪深小跑

  近期,众多城市管理者做出试探性表态,意欲开征交通拥堵费。此举似乎表明征收拥堵费正在成为城市决策者医治交通“肠梗阻”的重要选项。

  深圳拥堵费征收方案已制定完成,本月底市政府领导将会再次听取情况汇报;而由上海市发改委主持的“以收取拥堵费替代目前私车牌照拍卖制度”的课题也已经完成,目前正上报给市政府高层研究审批。
  与深圳、上海一样有征收拥堵费的强烈冲动的,还有北京、杭州、南京等城市政府都曾经释放出收取拥堵费的信息,试探公众的反应。

  然而草案出台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更多的争议随之而来。一个显而易见的挑战是,数量日增的私家车主并不乐意在养路费、车辆购置税等并不明朗的收费外再缴纳一笔拥堵费。何况此举是否真能有效缓解中心城区的交通堵塞尚在未定之中。

  收,还是不收?如果收的话,收费路段如何确定?什么时段征收?公车是否在交费之列?一系列问题考验着城市决策者的智慧与耐心。本报记者试图以深圳、上海两个城市为样本,勾勒出围绕拥堵费引发的争议的各个侧面。

  深圳:取法新加坡

12月20日,深圳市政府交通综合治理办公室的一位官员透露,深圳市收取拥堵费的方案目前正在由市领导审核,接下来还会组织专家评审,然后最终向市民公开方案,听取意见。“可以肯定的是,近期还不会向市民公开。”

  “我们的方案借鉴了新加坡很多经验。”该官员介绍说,深圳市政府曾经专门派人前往新加坡考察拥堵费制度的实施情况。11月12日,深圳市规划部门更是邀请了4位新加坡陆路交通局的专家来到深圳,专门就交通拥堵收费方案接受深圳方面的咨询和解答。

  据新加坡陆路交通局林隆介绍,新加坡从1975年开始实行中心城区的拥堵收费。新加坡现在每隔三个月对交通状况进行一次评估,高速公路车速控制在时速45公里-65公里,限制区主干路上速度限制在20公里-30公里。当车辆以低于速度下限行驶时将被收取更高的费用,当速度高于上限时则不用交费。

  拥堵收费的实施效果明显。在新加坡,进入交通拥堵区域的日交通量减少了15%,其中上午上班高峰期减少16%,车速提高22%。

  这组数字对新兴城市深圳无疑有巨大的吸引力。深圳曾一直受益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起点,素以顺畅的市内交通闻名。然而在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00万辆、并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的情形下,深圳的交通状况不断恶化。深圳2006年《交通综治白皮书》提出的目标是“确保主干道平均车速不低于35公里/小时”。而到2007年的《交通综治白皮书》中,目标降低为“年内力争特区内主干道日平均车速不低于33公里/小时,晚高峰平均车速不低于30公里/小时”。

  深圳市主管交通的副市长张思平此前解释说,征收交通拥堵费的目的是引导小汽车上路的时间段和区域,让道路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对于占用道路资源多的小汽车征收拥堵费,对乘坐公共交通、占用道路资源少的市民不收费,体现了“多使用多付费”的原则。

  上海:取代牌照拍卖制度

  与深圳情况略有不同,上海酝酿征收拥堵费的目的,是试图以之取代实行10多年的私家车牌照拍卖制度。

  从上海市政府某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以收取拥堵费替代目前私车牌照拍卖制度”课题正交给市政府领导审批。该课题是去年由上海市政府委托给市发改委进行的,一直比较低调。一个多月前,上海市发改委还专门就此召开专家会议,听取各方面对课题的意见。这一课题是在《上海市城市交通白皮书》明确要“实行拥挤道路收费”的政策思路后启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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