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黄金周,是外出旅游的大好时机。但每年全国假日办仍不断接到相关投诉,投诉焦点主要包括部分旅行社擅自降低服务等级标准,缩短旅游行程,增加购物时间,在吃、住、行、游、购、娱标准上大打折扣,导游服务未尽职责等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游客,在随团外出旅游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条线路多种价格 低团费未必低消费
春节期间,家住本市河西区的刘先生随本市某国际旅行社到泰国旅游,按照该旅行社广告中的报价,他从同一条线路2000多元至4000多元不等的价格当中,选择了相对比较便宜的3180元一档,并签订了相关合同。费用中包含了签证费、往返机票、机场建设费、七天的食宿以及所有景点的门票,另需交每天20元人民币小费,除此之外旅行社没有再告诉还需要交钱。结果没有料到,到了泰国以后,泰国地接社却突然增加了几项少则1350元、多则1920元人民币的自费旅游项目,所有游客任选一项,否则就不接待,由于国内组团社无法左右泰国地接社,刘先生无奈只好交了1350元了事,本来高高兴兴的出境游,被搅得一团糟。
据了解,目前各类旅游广告铺天盖地,无处不在。其中,以低价格吸引游客的广告最为多见,一些出境游的团费更是令人难以置信地便宜,游客往往禁不住诱惑,欣然参团,殊不知极有可能掉入旅行社设置的低价陷阱。这些旅行社往往放弃从团费中赚取利润,也就是常说的“零团费”或“负团费”,转而通过向游客推销自费项目赚取游客的消费回扣来弥补团费的不足部分。
需明确团费价格构成 自费项目应自愿参加
据国家旅游局有关人士介绍,“零团费”和“负团费”现象已引起国家旅游局的高度重视。为此,中泰两国国家旅游局曾于2000年就“零团费”和“负团费”问题签署了备忘录。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游客,参团旅游并非价格越低越好,一定要做到理智消费。游客随团旅游,特别是去东南亚旅游,在与旅行社签合同前一定要明确团费的价格构成,弄清楚哪些费用需要自理。另外,要坚持自费项目自愿参加的原则,游览景点的地点和次数应在行程计划中明示,凡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自费项目,游客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和导游也不得强迫游客参加。
一天逛四五个商场 旅游团变成“购物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