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周恩来总理出席万隆会议

作者:2007-12-25 15:29:47| 点击:604| 评论:0|第2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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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的发言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会议的紧张气氛。

  但是,紧接着,土耳其代表团团长佐鲁却抛出一个《九国提案》,强烈要求会议“谴责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包括凭借武力,渗透和颠覆活动的国际学说”。这九个国家是土耳其、伊拉克、菲律宾、巴基斯坦、黎巴嫩、伊朗、利比亚、苏丹和利比里亚。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国家政府基本上都是亲美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美国极力试图破坏会议取得成果。

  该提案的提出,无疑更是火上浇油。实际上,它是要挑起一场更大的争论,把会议的锋芒从反对西方殖民主义转移到反对共产主义,进而导致会议分裂。

  这理所当然地要引起以“促进亚非各国间的亲善合作”,“建立和增进友好和睦邻关系”为根本目的的大多数国家代表团的坚决反对。

  尼赫鲁面对这一情况,气得脸色发青。在这天下午的会议上,他发表长篇讲话,疾言厉色地坚决反对土耳其代表为《北大西洋公约》和巴基斯坦代表为《马尼拉条约》所作的辩护,斥责《北大西洋公约》是殖民主义最有力的保护者之一;表示全面支持缅甸总理所提的提案,即要求各国代表都同意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精神来指导各国之间的关系。

  在这天的会议上,有十余个国家的代表就和平共处问题发表了意见,有六个国家的代表提出了提案。两种意见针锋相对,争论愈发激烈。在这种局面下,很多代表对会议达成协议不再抱有希望了。面对险恶的形势,周恩来对会议前途仍然充满乐观情绪。他坚持认为,只要同友好国家多协商,继续坚持求同存异,耐心说理,对所有与会国家包括持敌对情绪的国家表示尊重,做好转化工作,是完全可以改变少数国家的不合作立场,而取得一致协议的。

  4月23日上午,周恩来在政治委员会上再次发表了后来被某些代表称作“亚非会议上最重要的讲话”。他认为,讨论和确立亚非国家之间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的共同原则是亚非会议的一个主要内容,亚非各国在这个重要问题上没有理由不达成一致协议。

  周恩来平心静气地阐释了中国代表团对达成一致协议的原则立场,他说:

  昨天和今天我听到了许多代表发表的意见。我也读过八个代表团所提出来的提案。我现在综合大家的意见,提出中国代表团的议案。

  目前世界的形势的确是紧张的,但是和平并没有绝望,拥护和平的人一天天多起来。29个亚非国家在这里开会,一致呼吁和平,就证明我们所代表的,超过世界人口一半以上的人民是要和平和团结的……证明和平愿望是得到世界上多数国家和人民支持的,也证明战争是可以推迟甚至制止的。既然要谈和平和合作,亚非国家就应该首先撇开不同的思想意识,不同的国家制度等问题,在亚非地区进行国际合作,求得集体和平。中国不赞成在世界上造成对立的军事集团,增加战争的危险。《北大西洋公约》、《马尼拉公约》和其他类似条约,都是我们不赞成的。

  这样,我们首先应该确定一些原则,让我们大家来遵守,不进行扩张,也不去颠覆别的国家。如果不确定一些共同的原则,我们如何能够彼此约束?现在拥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一天天多了起来,但是考虑到在座的有些代表说和平共处(coexistence)是共产党的名词,那么我们可以换一个词,而不要在这一点上发生误会。在《联合国宪章》的前言中有和平相处(live together in peace)的名词,这是我们应该能够同意的。至于五项原则的写法可以加以修改,数目也可以增减,因为我们所寻求的是把我们的共同愿望肯定下来,以利于保障和平。

  周恩来的这一番话,成为挽救会议的关键。

  接着,周恩来提出了中国代表团起草的议案。这个议案将连日来各国代表发言中能为大家所同意的共同点作了一个总结:

  (1) 互相尊重领土和主权完整;

  (2) 互不采取侵略行为和威胁;

  (3) 互不干涉或干预内政;

  (4) 承认种族的平等;

  (5) 承认一切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

  (6) 尊重一切国家的人民有自由选择他们生活方式和政治、经济制度的权利;

  (7) 互不损害。此外,我们在提案中还加上一条,即用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支持一切正在采取的或可能采取的消除国际紧张局势和促进世界和平的措施。这是能够得到大家同意的。

  同时,周恩来说明了中国代表团采纳日本代表团的建议,将议案定名为《和平宣言》。周恩来发言后,印度总理尼赫鲁立即发言说:“中国总理今天的发言应该受到最大的重视,他的话是权威的。”

  有人感慨道:周恩来“那准确选择外交时机的外交才能几乎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他在会议“几乎已经陷入僵局的时刻脱颖而出,成为会议明星,成为排难解纷,平息争端,带来和平的人物”。

  “周恩来并不打算改变任何一个坚持反共立场的领导人的态度,但他改变了会议的航向。”

  周总理的发言结束了会议上的纷争,为会议最终达成协议扫清了道路。

  4月24日,各国代表经过反复磋商,终于制定并通过了包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全部内容的关于国与国之间和平相处、友好合作的十项原则,并且写进《亚非会议最后公报》中,成为《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的最重要的基本内容。

  万隆会议所达成的十项原则是:

  (1)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2)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3)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

  (4)不干预或干涉他国内政;

  (5)尊重每一个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单独地或集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

  (6)不使用集体防御的安排来为任何一个大国的特殊利益服务;任何国家不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

  (7)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来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8)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如谈判、调停、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和平方法以及有关方面自己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方法来解决一切国际争端;

  (9)促进相互的利益和合作;

  (10)尊重正义和国际义务。

  五十年来,这十项原则促进了亚非各国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友好合作和团结反殖、反霸的伟大事业,至今仍然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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