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律师们:
您好!我是一名共产党员,25年前组织上分配我来到新光包装彩印厂工作.多年的勤勤恳恳,受到领导的好评,并评为劳模.单位各方面都对我很好,并给了我一套55平方米的住房,当时没有给我产权证,给了我住房证,我很感谢领导对我的关怀.93年时住房所在地段改造,拆了该房,并在94年返换了我们一套住房,但面积变为了32平方米,差了20多平米,我多年来和主管部门交涉,但他们都不理睬我.96年单位就已经破产了,而今年(2006年)该地段又需要改建,已经进入前期准备阶段,主管部门叫我家尽快搬走,要拆该房,但不会还给我们房子,我们家没有地方住了.我们家有单位的住房证,我为单位工作了半辈子,为什么要将单位给我家的房子剥夺了呢?单位效益不好,职工的工资也很低,单位破产以后, *着修理自行车维持生活,家里一贫如洗,剥夺了我家的房子,我们老两口只能睡大马路了啊.我想来想去很不明白,单位破产了,不存在了,单位给我家的住房有住房证,我们家也住了20年了,他们要搞建设就可以无辜把我家赶走吗?恳求你们的法律援助,谢谢你们!你们的帮助,我将感激不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