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去年8月15日租了个360平米的厂房,租金每年3万元,还另交了租3年的保证金,去年12月邻居就说今年春天动迁,现在动迁单位来了很多次了,房主也让我们搬家,租房合同有一条让我们就很被动,房主就说合同写明了,让我们无条件搬家。当时我们也没在意这条,现在想来房主早就预谋好了。(六、如该厂房在租期内因动迁或其他甲方不可抗拒原因不能继续租给乙方使用时,双方终止合同,乙方应立即搬出该厂房,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和担保金,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费用。)我们办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时了解到,这里已经早就卖掉了,租房时房主说这几年动不了,就签了3年合同。还了解到,房主很多年就没有与该土地的产权方再签定合同也没交承租金,给我们的他与产权方签定的租赁合同,产权方说就没签过,房主隐瞒事实,捏造的他与产权方的合同给我们算欺诈行为吗?现在给我方造成损失很大,营业执照年检都检不成,我们的损失应该房主赔偿吗?该租房合同有效吗?
要是诉于法律解决,可以打赢该官司吗?望回复,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