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50名官员栽在土地上 违法行为有13种

作者:2007-12-25 10:00:40|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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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通报了广东省开平市、鹤山市等地10起土地违法案件。12月19日,广州市花都区国土局原局长谭斌因涉嫌滥用职权,违规转让6000多亩土地的使用权,造成损失高达3.4亿元,在广州市中级法院接受审判。土地违规违法案件为何屡禁不止?土地管理领域为何成了腐败的多发区?安徽省检察机关结合办理的涉土职务犯罪案件,对此进行了调查分析。

1、96宗国有土地被违规无偿划拨

12月13日,安徽省芜湖县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等罪分别对该县国土资源局原正副局长陈尚仓、潘福春提起公诉。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1月至2007年3月,陈尚仓、潘福春在担任芜湖县国土资源局正副局长期间,与该局地籍矿产科原科长董必春(另案处理)一起,在对芜湖县企业的供地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将96宗大约854亩的土地划拨给了芜湖中轮机械有限公司、芜湖腾飞珠宝有限公司等多家无权享受划拨用地的企业使用,导致国家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流失。经评估,这96宗土地出让金损失为687万余元。

记者通过采访发现,这96宗原本应该以出让的方式供给有关企业使用的土地,之所以能够顺利变成无偿划拨用地,一方面与董必春的斡旋和牵线搭桥有着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也与土地管理部门长期以来的过分集权和政务不够公开有关,而后者则正是近几年来土地系统各种职务犯罪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土地管理部门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之一,肩负着对土地这一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进行管理、使用、规划等一系列重要职责,还对用地审批、土地出让费用标准等重要问题把关,这些职责和权限往往又集中在少数领导者手中,很多涉及土地方面敏感问题的决定权也掌握在领导者手中。在处理具体土地事务中,政府掌握着土地的出让权、定价权,这些权力由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进行具体操作,有关的决策人员、经办人员拥有相当大的自主决定权,这些都给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他们或滥用职权,或大搞权钱交易,或贪污挪用,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2、地籍科长为何能瞒天过海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划拨不需要用地人缴纳土地出让金,仅需要缴纳相关费用,这一费用远远低于同类型地块应需缴纳的出让金,且划拨用地无使用时间的限制。因此,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进行营业性开发,所获利益惊人。于是,一些土地使用者为利益所驱使,就想方设法接近土地管理系统中的实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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