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国美买一套房子,支付了首付款、贷款律师费、抵押费、保险费等并向律师提交了贷款资料。但是贷款没有办下来,原因是律师或者销售把我的资料丢了(对方不承认,我也没有提交给他们资料的证据)。时间过了一年,国美以我没有履约把我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以我没有按照购房合同附件中规定的提交《提交贷款资料确认单》(应该由律师提供的,但当时我根本不知道这个规定,对方也没有向我说明),属违约,判我败诉并要撤销购房合同并赔偿国美损失。现我准备上诉。您觉得这个官司我有赢的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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