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指教一起关于民事纠纷案的法律执行一事:
被告以自己的私人房产作借款担保,约期多次后未履行合同义务。原告无奈将借款事上诉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应还清原告债务。同时查封了被告的房产,进入执行期经评估、公告、电视限期清还至今已近四年,尚未执行归还债务,使原告垫交诉讼费和执行费及房产评估费共3800多元。现在又说被告房产的地土所有权是集体土地,是否可以低偿过户吗?| hshcool18_rea 侠客文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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