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伴旅游遭遇险情安全成盲点

作者:2007-12-24 10:45:45|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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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xiximi@yahoo.cn

  记者仔细看了一下这些召集帖,发帖者多数是年轻白领,出发地主要为北京、上海、广州,目的地则多为云南、西藏、青海、尼泊尔、柬埔寨等,出游以高山攀爬、奇地探险为主。而对于选择旅友的标准,大多是年轻、开朗、热爱旅游,男女不限。

  “新驴”:只想旅途结交朋友

  想要体验流浪的王小姐,昨天第一次在网站上发出了同游丽江和大理的召集帖。“没有时间,也没有地点的规划”是王小姐对这次“流浪之旅”的全部诠释。“我只是想多结交些朋友,能在途中互相解闷。如果能遇见一两个知己,就更是人生的一大收获了。”对于旅途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她说没有想过。

  发帖者吴先生已经有过三次自助出游的经验。第一次他是作为响应者,参加了网友发起的黄山游,之后两次他都是主动在网上召集同伴。对于“结伴同游”,吴先生认为可以找到更多有着共同兴趣和爱好的人。“我们上班族生活的圈子都不大,很难在周围人里召集到同行者。”吴先生认为通过网络,不仅能找到同行的“驴友”,还能因此扩大生活圈,认识到更多人。而对于安全问题,吴先生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选择和安全负责。

  “老驴”:结伴出游存在隐患

  北京的冷先生组织自助游已有10多年。“自发组织的自助游属于个人行为,大多是‘率性而为’,其中隐藏着很多潜在的危机。”冷先生分析说,首先是发起者对行程不确定,遇到临时的变故没有具体的应对措施,只能采取一种随遇而安的态度;第二是“驴友”间只是一种感情层面的维系,由于不属于营利性质,事前没有任何协议,相互之间都不能提供法律上的保障。“曾经有“驴友”在壶口瀑布自助游中跌下瀑布,事后也无法追究任何责任。”

  网站:不收费用不负责任

  对于这种“结伴出游”的方式,几家网站负责人均表示,他们只为“驴友”提供旅游结伴的平台,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在网站的公告上,也都明确地进行了说明:“发帖人发布信息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发帖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发帖人个人承担。”

  律师:自我保护先行投保

  上海中茂律师事务所盛雷鸣律师表示,仅以个人的名义,在网上发帖召集出游,且发起者本人不收任何费用,这些都可以理解为一种无偿的要约行为。而当人们接受了邀请后,就意味着参与人和发起人一样,对旅游的路线、行程安排具有平等的表决权。此时,每个人的地位一律平等,既没有人可以对自己进行制约,同时自己也应当尽到足够的自我保护义务。他认为目前解决后顾之忧的最好办法,是“驴友”自己先行向保险公司投保。

  行家:出行之前“审核”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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