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案暴露住房公积金监管缺陷

作者:2007-12-24 10:36:29|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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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贷款审核审批存在漏洞。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包括贷前审查、贷时审核审批、贷后跟踪资金使用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由不同权限的人员进行,如信贷员负责调查抵押物的真实情况、部门领导负责审核、银行领导负责审批等。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工作人员少、分支机构多等客观条件限制,一笔贷款的发放从始至终均是同一人完成,这就失去了发放贷款各个环节间的相互制约。如杨君宝经手的贷款均是其独自一人完成各类手续,对贷后资金的跟踪使用几乎没有开展,因此贷款资金发放后客户是用来购房、投资、挥霍甚至赌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一概不过问、不了解。

严堵漏洞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

住房公积金贷款犯罪不但直接危害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还侵害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权以及国家财政制度。来自建设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06年5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6245万人,缴存总额、缴存余额分别达到10831亿元、6864亿元,如何使这笔总数近6900亿的公众资金远离风险“泥潭”,法律人士建议:

一是改革管理体制,将住房公积金管理置于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之下。可以考虑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推向市场,置于银监会监督之下,纳入现代金融管理体系,政府实行宏观调控。这样就改变了少数人“掌管广大工薪阶层的住房公积金”的局面,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提供安全保障。

二是制定并落实规章制度,严堵犯罪漏洞。警方调查杨君宝案时发现,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处理客户贷款申请时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如果在贷款审批流程中严格实行分阶段负责制,如果在交付贷款人兑取贷款相关凭证时,实行两人以上工作人员签名制约制,杨君宝的犯罪就难以得逞。因此,加大贯彻执行力度是根本。

三是加大现行案件查处力度,增强打击震慑效果。应当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犯罪案件快侦、快破、快诉、快判,并利用典型案例广泛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中开展警示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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