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7日,在赣州市中心城区首批廉租房实物配租现场,402户最低收入家庭经摇号分配,欢欢喜喜地从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手中接过钥匙牌,有的激动得当场嚎啕大哭,有的拉着领导的手久久不愿松开,有的笑得合不拢嘴……
定位:住有所居,应保尽保
住宅商品化后,我国多数居民以较快的步伐改善了住房条件,但还有部分城市住房困难家庭买不起商品房,也租不起商品房;此外,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也亟待解决住房困难问题。1998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的要求。实现“住有所居”,让低收入家庭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成为考验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指标。早在1996年中心城区实施第三步房改开始,赣州市便对租赁直管公房的困难救济家庭实行租金减免政策。减免的范围由原来的“五保户”、残疾及抚恤对象、烈士及红军遗属、离退休干部等社会救济对象,扩大到现在的低保户、下岗职工等。但因为直管公房数量有限,再加上直管公房中有等级危房31.8万㎡,比例高达43%,对于无住房或租(借)私人住房、柴间、仓库、地下室的贫困家庭来说,靠租金减免政策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屋里小半间,走动让一边,三代同堂住,睡觉肩挨肩。”赣州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城市,所辖县(市)中有8个国家级贫困县,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以赣州中心城区为例,据有关城市居民住房调查显示,该地区有住房困难的家庭超过1万户。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城市拆迁户也因住房安置不到位或不及时而上访不断。
2003年,经过反复调研和征求意见,赣州市决策层形成了一个新的思路:建立以实物配租为主、租金减免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
赣州市委、市政府对加快廉租房建设十分重视,并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德政工程。2004年3月,在赣州市廉租住房建设协调会上,与会者一致认为,廉租房建设不能走“蜻蜓点水”式的老路,大胆提出“筹资1.3亿元,力争用3-5年时间,建设20万m2廉租房,基本解决中心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构想。
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潘逸阳多次深入城区困难群众家中,了解他们居住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廉租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廉租房要实用、便民、利民,应该建设在交通方便的地方和商贸中心区域;要科学运作,保证质量,加快进度,确保廉租房成为阳光工程、优质工程。
为此,赣州市选择了在中心城区最好的地段建设廉租房小区。两期廉租房工程均选址在赣江岸边,风景秀丽,前临繁华的红旗大道和商品批发区所在的八一四大道,周边是均价在3000元/m2以上的高档商品房小区。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是根据低收入家庭的特点,方便他们生活就业和子女上学。目前,赣州市政府已经通过规划,将在廉租房小区旁边修一条沿江商业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