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在去年9月29跟房屋中介(广厦亿佳)签了一年的委托出租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每季度向我付款一次,前三个季度的款,我经过二、三十次上公司讨债,终于拿到了。可是当我在6月29日去该公司拿第四个月房租时,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了,五部电话包括2部手机全部停机。我上网一查,该公司已经注销。
但是他们和我签定合同时,是证照齐全的。注销时间为06年6月22日.
另外,中介公司在06年3月份把我的房子以全年付款的方式租给了别人,07年3月才到期,租户向中介交了1年的房租。我只委托中介一年(即今年9月29日到期),可是中介和租户的合同超过了该期限半年,而且中介把租户一年的钱都卷走了.
在9月29日之前我跟中介的合同还有效吗?
中介跟承租户之间的合同9月29之后还有效吗?
我要向中介找回损失是报案还是去法院起诉?起诉谁?
如果起诉该公司及法人,那么找不到他们怎么办?
我和租户之间该如何解决9月29日之后的问题呢?
我何时有权让现在的租户般走?他们不搬怎么办呢?
我是否可以将中介公司和承租户在一份起诉书中共同起诉?
起诉书中是否要写明要求中介赔偿的金额呢?怎样确定金额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