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问题1:由于我们当地政府要城市规划需征用我们的老屋(160平米)及周围房产(150平米),建停车场.而政府所给予的赔偿不到我们老屋(地皮价,我们的老屋在黄金地段))的十分之一,也没有提出别的建议或意见,经协商达不到一致条件,我们是否有权不卖?
2:如果政府强行拆除我们的老屋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正在办理建房申请,可城建部门不予办理,说我们“建房所在地违反城市规划”,我听朋友说他们是故意不予办理,等到明年后,建房需要交纳一个**费用50一平米,现在的价钱是20一个平米)这些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政府如果要强行拆除我们的房产我们该怎么办啊?(我们这里政府倒卖耕地.土地是常有的事)我考虑到上告,可我们农民能跟政府打官司吗?能打赢吗? 请大家帮忙给出个主意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