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所购万元旅游券成废纸

作者:2007-12-21 10:39:56|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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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xi_mi@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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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费6600元从易趣网上购买了原价为11000元的旅游券,虽然有‘6折’字样,但因为券上少枚确认印章,旅行社拒绝兑现等值的旅游服务。于是,柏女士将旅行社告上了法院。昨日,法院以旅游券没有盖章确认,缺乏相关证据证明为由不支持柏女士的请求。

  去年5月,柏女士在易趣网上发现网友夏先生兜售的旅游券。夏先生在网上描述,有境外旅游券12000元,包括港澳游、新马泰等旅游线路,发行公司为上海实华国际旅行社,现在6折转让。

  担心上当的柏女士约对方在该旅行社黄浦区营业部碰头。交易当天,旅行社工作人员确认了旅游券的真实性,同时,柏女士还再三问,使用旅游券是否有其他附加条件,当得到“肯定没问题”的答复后,柏女士以6600元的价格购买了“壹仟圆”面额的旅游券11张。

  然而,正当柏女士准备出游欧洲,并办好一系列证明材料试图报名时,后者告知旅游券还需要加盖另外一家公司的确认印章。柏女士回忆:当时工作人员抄下了旅游券号码后,告诉我必须要盖章,否则没法使用。

  据了解,旅行社与这家公司签订一份协议,说明只有盖有该公司印章的旅游券持券人,才是该公司指定的游客。旅游券的转让兑现,必须经该公司盖章确认。

  但柏女士试图去联系网友夏先生时,对方却消失了踪影。无奈之下,柏女士只得将旅行社告上法院,理由是,既然旅游券是真实的,我就有权使用。其要求法院判令旅行社尽快提供11000元的等值服务,而且旅游券的截止日期马上就要到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旅游券不能用于公共流通,也不可能具有货币替代功能,柏女士将旅游券作为代币券,用于交换等值的旅游服务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其次,旅游券的说明部分,没有就旅游服务合同的必要条款进行约定,柏女士无权就旅游合同关系要求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从网上购买的旅游券没有旅游费支付人的盖章确认,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签订协议的公司事后予以追认,所以法院不支持柏女士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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