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的规定为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似乎能解决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但由于地方政府需要拿出部分土地出让金投入其中,而土地出让金属于预算外收入,在财政监管上存在困难,有可能出现地方政府拖延、推诿建设资金投入的情况。为此,《意见》还明确把住房保障纳入对城市政府的政绩考核中,指出“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对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建设部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政府投入是现阶段的主导力量
目前,廉租住房一直是政府投入。2007年,全国各地财政大幅度增加了财政资金安排,初步统计,计划安排廉租住房资金79.4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累计资金总和。
当“廉租住房制度”写入十七大报告时,《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也适时推出。2007年10月19日财政部在官方网站上刊发的《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指出,为支持中西部困难地区廉租房建设,中央财政将向中西部发放廉租房专项补助金,这次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将分配给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由此可见,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正处在发展前期,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尚不能充分体现,在这个阶段,政府是住房保障的主导力量。廉租房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尽快增加住房的供给,政府可以发挥土地、资本等资源优势,直接建造廉租房提供给低收入居民,用较短的时间使住房供应总量上升,解决社会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求问题,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房价过快上涨的速度。
但是政府的财政能力有限,同时又面对庞大的城市化压力,还要解决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如果完全依靠政府来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不现实,也不符合住房保障发展规律。根据各地已公布的住房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拟建廉租住房144.7万套,平均每年28.9万套,年度建设资金需求285亿元,其他低收入家庭的年度租赁补贴资金212亿元,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年度资金需求为497亿元。
因此,随着住房供给短缺问题的缓解和房地产市场的成熟,政府在住房保障领域的比重应逐渐降低,市场的主导作用将不断上升,届时住房保障将更多地依靠市场的力量,运行机制也将由政府主导逐步转向市场调节主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