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改善和优化夫妻关系(一)
兆祺-
琼瑶小说中有一句经典的话:爱而不会爱,比根本不爱更悲哀。在夫妻关系方面,常常有人抱怨说:“我那么爱他/她,可是他/她却辜负于我”。这其中的原因固然复杂,但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即:你爱对方的方式恰当吗?
新行为主义的主要代表、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伯尔赫斯·弗雷德里克提出了一种“操作条件反射”理论(强化理论),认为人或动物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会采取一定的行为作用于环境。当这种行为的后果对他有利时,这种行为就会在以后重复出现;不利时,这种行为就减弱或消失。人们可以用这种强化的办法来影响行为的后果,从而修正其行为。
这一理论对于调整、改善和优化夫妻关系不无价值,下面列举四种情形加以说明:
其一,对方如有积极行为,就给予其“所想要”。此谓正强化,就是奖励那些符合夫妻双方共同利益和目标的行为,以使这类行为得到进一步加强,从而有利于夫妻关系的改善。正强化的刺激物不仅包括各种物质奖励,还包括各种精神奖励。
其二,对方如有积极行为,就取消其“所不想要”。此谓负强化,是指为使某种行为不断重复,可减少或消除施于其身的某种不愉快的刺激,如减少或消除批评、惩罚等。应用负强化的前提是,事先有不利的刺激存在。这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奖励”,因为人的本能是趋利避害,给人以好处固然是对方之所喜,消除其痛苦和忧愁亦是对方之所需。
其三,对方如有轻度的不良行为,则无视其“所想要”。此谓消退(或忽视),就是对于不希望发生的行为,只要不是伤害感情、危及家庭的严重行为,可以采取“冷处理”或“无为而治”的方式,即不鼓励、不支持、不重视,以使对方感到没趣,其轻度的消极或不良行为有可能逐步消退。
其四,对方如有严重的不良行为,则给予其“所不想要”。即惩罚那些严重损害夫妻关系的行为,以使这类行为削弱甚至消失,从而维护健康的夫妻关系。具体措施有:警告、批评、谴责、投诉乃至起诉等,以减少直至消除这类行为重复出现的可能性。
上述四种方式,正强化和负强化是影响行为发生的最有力工具,因为它能增强有效的积极行为。惩罚和忽视只是向对方发出了不应做什么的信号,但并未告诉对方什么样的做法才是维系夫妻关系所需要的。惩罚的频繁使用和滥用,其结果还会导致和加剧仇恨与报复心理。因此,在实际处理中,应多采用正强化和负强化,慎用惩罚。
为了使强化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注意实施不同的强化时间表(指在何时施以强化)。有两大类:一类是连续强化:即对每一次积极行为都给予强化。连续强化对于夫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