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西行求法十几年,从印度带回了大量的佛经。玄奘求取真经的最终目的是弘扬佛法,如果说这些真经是佛家教义的种子,那么只有翻译成中文,它们才能在中国生根发芽。否则,留学印度所创造的辉煌将变得毫无意义。
唐太宗贞观十九年(645年)三月,玄奘结束了和唐太宗李世民的会面,从洛阳回到长安,住进了当时非常著名的弘福寺,从此开始了彪炳千秋的翻译、教育、讲学、著述的辉煌生涯。只要是对中国佛教史略有所知的人都知道,就佛经翻译而论,在中国唐朝是首屈一指的。中国现代著名佛教史学者汤用彤先生,在他的名著《隋唐佛教史稿》里总结了四点:第一点,人才之优美;第二点,原本之完备;第三点,译场组织之严密;第四点,翻译律例之进步。这是概括得非常全面和到位的。那就让我从刚才那四个方面,用尽量非专业的语言、尽量简单的语言来给大家做一点介绍。第一,人才之优美。玄奘本人华、梵兼通,他出生在一个官宦世家,从小受到了儒家经典的教育,又长期留学印度,在语言上当然没问题。同时,由于他在印度留学很长时间,跟从顶级的印度学者在当时全世界绝对排名第一的佛教大学,参加了那么多高规格的辩论,因此他不仅是语言好,对佛教教理也有非常透彻而全面的了解。至于他信仰虔诚,毅力超群,这些都已经证明了,不必再说。作为一个翻译工作的主持者,我们不可能找出比玄奘法师更合适的人选。如果玄奘译经的助手和他的差距过大,那当然是会影响翻译工作质量的,而这一点,非常细心的玄奘早就有所考虑。所以,所有辅助他翻译工作的人员,都是由他亲自挑选、亲自推荐的。根据记载,玄奘推荐了全国各地千挑万选而来的高僧,甚至包括一些居士、非出家人,由于在佛学方面或者汉语方面的造诣特别高,也被玄奘网罗进自己的翻译班底。玄奘推荐,朝廷当然许可,负责召集这些人的就是我们提到过的,奉唐太宗的指令专门负责照料玄奘工作的房玄龄。能够被玄奘选中,加入这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翻译队伍当然是一种莫大的荣耀,同时也是一次千载难逢的学习机会,所以,绝大部分的僧人都应诏加入了。当然,也有得到了玄奘的推荐却没有加入而放弃大好机会的,比如当时很著名的慧净法师,皇帝根据玄奘的推荐下了诏书,请慧净法师到长安来,但他说自己病了,不能来参加(下诏追赴,谢病乃止)。另外还有法藏大师,他先是应诏参与了,但后来因为和玄奘见解不同,退出了译经队伍。不过无论如何,玄奘的翻译团队在当时绝对是集一时之选,这是毫无疑问的。玄奘独自西行十几年,他的最终目的就是求取真经,弘扬佛法。那么,在玄奘的心目中,在唐朝人的心目中,什么样的佛经才能称得上是“真经”呢?第二,原本之完备。这个问题,是跟佛教传入中国的历史和途径密切相关的。佛教在公元前就传进了中国,这是肯定的,但具体时间无法确定,而看来学术界近期也不可能得出一个非常明确的论断。研究表明,佛教最初并不是从印度直接传到中国的,而是通过了今天的新疆,还有中亚无数的小国家、无数民族的中介传入的,是间接传入的。因此,最早传入中国的佛经原本不叫“梵本”,而叫“胡本”。这些本子使用的语言并不是梵文,而是古代中亚和古代新疆的各种语言,现在这些语言几乎都已经灭绝。这也就意味着,最早的佛经翻译是多重翻译,先要从梵文翻译成中亚少数民族的语言,再翻译成汉语,和印度的原本总会有不少的出入。此外,“胡本”还有一个特点。正因为它也不是印度本土的经典,所以显示出一种保守性,当某部梵文佛经被翻译成中亚的“胡本”以后,往往一两百年就用这个版本。而在印度,佛教的发展,佛教学术的激烈论辩,使梵本佛经随时保持着与时俱进的态势。所以在佛教徒的心目当中,只有“梵本”即梵文写成的佛经才是真经,这也就是为什么唐僧西天取的经叫“真经”。玄奘在印度游学的时间特别长,又是在最高学府那烂陀寺跟从戒贤法师学习,所以他带回来的本子数量大、覆盖面广,而且质量特别高。这也就是为什么今天很少有人读梵文本的,为什么唐译佛经特别珍贵的原因。而在唐译佛经里,尤以奘译更为珍贵,如果我们把唐朝的汉译佛经比喻成为汉译佛经中的皇冠,那么玄奘翻译的佛经就是皇冠上最耀眼的那颗明珠。玄奘历尽艰险带回大量佛家真经,并且呕心沥血翻译出许多高质量的佛家经典,做到了“真经不失真”,受到了后人的推崇。那么,玄奘的做法和前人都有什么不同呢?
第三点,译场组织之严密。翻译工作,尤其是翻译很多大部头的著作,必须有很多人合作,这就要求有组织。这很简单,比如英国学者李约瑟写的《中国科学技术史》,中国就有一支很大的翻译队伍在翻译。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史最权威的著作,翻译尚且如此,更不要说古代佛经的翻译。这样的译经组织,在历史上最初的组织人非常少,至多三人,一般两人居多,其中一人通晓胡语或者梵语,一人通晓汉语。但因为佛经是口口相传的,难保没准儿会念错,于是会另外再增加一人在旁做校正,所以最早的译经组织一般就是两三个人。后来人数越来越多,组织越来越复杂,慢慢就有了一个专有名词叫“译场”,创始人是释道安。释道安大概出生在312年或者314年,圆寂于385年,东晋前秦时人,出生于河北。据记载,当时释道安的译场里经常有几千个人,当然不可能都是翻译工作者,其中也有好多是来观摩学习的。来自龟兹国的僧人鸠摩罗什,是玄奘以前的顶级翻译大师。鸠摩罗什的翻译叫“旧译”,而玄奘的翻译叫“新译”。鸠摩罗什也是个非常奇特的人,会好多种语言,是个语言天才,据说鸠摩罗什母亲怀他的时候,突然会说三十多种外语,等鸠摩罗什生下来,他母亲却又一句都不会了。鸠摩罗什是译场发展阶段中非常重要的人物,他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翻译《大品经》的时候参加者达五百人,翻译《法华经》的时候参加者有两千余人,翻译《维摩诘经》的时候参加者为一千二百多人。如果论今天,谁翻译的佛经最流行?恐怕还是鸠摩罗什。因为玄奘翻译的佛经大多是高难度的佛教理论著作,阅读者比较少。以人数规模来衡量,玄奘的译场不算大,但是综合而论,尤其是译场机构岗位的设置、分工的严密,玄奘的译场首屈一指。在玄奘以前,佛经翻译的方法不外乎两种:直译和意译,二者各有利弊。如何才能准确又传神地翻译佛经,是多少代人的追求,也是困扰了多少代人的一个大难题。第四,翻译律例之进步。什么叫“翻译律例”呢?就是翻译的理论和翻译的方法。在中国,佛经翻译持续时间长,翻译数量大,语言跨度复杂,牵涉到很多种语言,懂梵文是必须的,但并不是懂梵文就足够了。而对翻译学理论的贡献,中国的佛经翻译居功至伟,提供了很多经验和教训。在玄奘以前,中国的翻译主要是直译,就是直接翻译,所谓的“弃文存质”,为了准确的翻译而放弃文采,保留非常质朴却比较死板的翻译,在兼通华、梵人才极度缺乏的时候,这是可以理解的无奈之举。前面提到的释道安也不懂梵文,所以他就提倡直译。这种翻译风气到鸠摩罗什时才开始改变。当时的人普遍认为,只有鸠摩罗什可以在“野”和“艳”之间达到一种平衡。据慧皎《高僧传》记载,过去翻译《正法华经》,里边有这么一句话,“天见人,人见天”,就是天看见了人,人看见了天,鸠摩罗什看见了以后就说译得太野了。这个“野”不是狂野,而是说太朴素、太死板了,所以鸠摩罗什就把它翻译成“人天相接,两得相见”,这当然就好得多了。鸠摩罗什固然是在中国佛经翻译历史上唯一一个可以跟玄奘相比的人物,但是《出三藏记集》说他“于秦语大格”,因为他是龟兹人,汉语不地道,对译经工作毕竟有一定的局限性。而玄奘所具备的译经条件之强是其他人无法比拟的,他华、梵兼通,对印度文化本身也有非常通透的了解。他总结了前人的翻译经验,创造了一种新的风格,他手拿梵本,就可以直接念出标准的汉语。以前的译者经常擅自改动原文的格局,或擅自的删节,这种翻译风格是很坏的,玄奘大力反对。《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记载说,玄奘在翻译《大般若经》的时候,因为梵文本有二十多万颂,体量很大,于是他的助手建议玄奘删掉一点,玄奘觉得也有道理,就听从了大家的意见,“如罗什所翻,除繁去重”。他就像鸠摩罗什翻译时那样,删除了一些相类似的内容,没想到这一删,就删出事来了。据说玄奘在作出着个决定之后,忽然在晚上做梦,梦到很危险的情况,要么就爬到高山上又扑通一下掉到了山谷里,要么就梦见自己跟猛兽在搏斗,费了很大的力气,乃至汗流浃背,方才得意解脱。玄奘觉得不对劲,再通知这些徒弟,将经文重新恢复(作此念已,于夜梦中即有极怖畏事,以相警诫。或见乘危履险,或见猛兽搏人,流汗战栗,方得免脱。觉已惊惧,向诸众说,还依广翻)。玄奘翻译的佛经跟原本的对应程度是很高的,我们现在研究佛教,如果梵本不存在,又没有别的语言的本子,那玄奘的汉译本价值就最高,原因就在于他的翻译忠实于原本。更加难能可贵的是,玄奘是一切以佛法为重。大家以为他忠实于原本,就认为玄奘非常拘泥是吗?非也。玄奘偶尔会根据自己有把握的理解来改写经文,因为玄奘的佛法造诣即使在印度也是超一流的,当发现某一部佛经里有些讲法不准确的时候,也会加以修改订正,当然这种情况非常少见。据赞宁《宋高僧传》记载,唐高宗显庆四年(659年),玄奘六十岁的时候,译成《大毗婆娑论》。他有个弟子叫法宝,觉得经文有问题,就去向玄奘请教,玄奘看了觉得是有问题,于是往经文里加了十六个字。法宝这些弟子平时是在玄奘非常严格的教育下成长起来的,耳濡目染玄奘一贯严谨的作风,知道玄奘是反对改动原本的,怎么现在自己往里加东西呢?于是就直截了当地问玄奘:“此二句四句为梵本有无?”十六个字,可以看成两句,也可以看成四句,也就是问玄奘,我不管您十六个字分成两句还是四句,原文当中有吗?玄奘回答:“吾以义意酌情作耳。”我是根据佛经的意译酌情处理,自己写的。法宝又问:“师岂宜以凡语加圣言量乎?”师父您难道可以把凡人的话加到圣人之言里去吗?玄奘回答:“斯言不行,我知之矣。”这段经文有错,我早就知道了。这个例子在玄奘译经过程中很少见,但是很生动。玄奘既忠实于原典,又凭借着自己对印度佛教绝对透彻的理解,碰到原典有错误的时候就加以订正,玄奘把各方面的翻译工作关系处理得接近完美,所以他的翻译质量高、水平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