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目前的情况是所有流程都办完了,过户放贷...
合同里规定房款到卖家以后,卖家要交钥匙我们找的是中介,当天拿到房款后我们和卖家都坐在一起.中介此时查出卖家拖欠1000多的水电费.卖家说在交纳税金时,有一部分税规定是各出50%交纳的,因为他付了300多的税金,应该由我们来出(因为当初价格是定的净落多少的房款),还要以家里唯一剩下的一个热水器抵那些水电费, 显然这样我们也会多拿钱了,当然就不同意,因此就没谈成,卖家就没有给钥匙. 后来让中介去催, 卖家又说出差还是没要来.我想问的是:卖家是否已经违约? 我该如何办好?中介是否有一定责任? 问题补充:现在房子已经是我的了,是卖家因为欠的水电费而推迟交钥匙.这一点是否已经构成违约.具体赔偿多少我不确定,合同在房管局和银行那里,我这没有留.昨天卖家又更加无赖了,说一个热水器顶不了,洗手盆也值一千块,这种话听的就窝火.当初签合同就是没把屋内设施归属谈清楚,造成现在卖家的无赖表现.他今天会把钥匙交出来,如果房子和钥匙都是我们的了,他还有权动屋内设施吗? 是否可以说明这屋子已经跟他无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