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具产品的原创设计缺少第三种推动的力量

作者:2007-12-20 16:24:41| 点击:0| 评论:0|第4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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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xiaomao.1129

有高市场价值的原创作品不仅是熟练的设计技巧而且还是深刻的把握住了产品的功能内涵和目标消费者审美心理的集中体现。

设计技巧方面功底的深浅是决定一个设计师形式创新能力的第一要素,这取决于学校的专业教育水平,以及设计师自身的进取心和天资。

无论在哪个时代,哪个国家和地方,有形式创新设计能力的设计人才都是不会太缺乏的。各地区之间设计师的创新设计能力的差异一般不是表现在形式创新能力上,而是表现在对产品内涵的把握深度和对目标消费者审美情趣的认识方面。

对产品内涵把握缺乏深度的设计师在设计作品时往往表现出注重外在形式的变化而容易导致创作偏离正题的现象。由功能而产生的样式是任何产品美感的第一来源,也是其他任何形式美感向产品转移后继续保持其美感并对产品整体美感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的前提条件。所以,形式作为功能实现不可或缺的要素,在设计中如果一味的追求它的样式变化而忽视其基本原则的话必将导致设计创新意义的丧失。

对目标消费者审美情趣的把握能力是决定家具设计原创力的最后一个因素,也是当代家具设计最具决定性意义的因素。因为,一方面,大多数品种的家具功能设计均已比较成熟;另一方面,家具产品的审美价值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都已经是购买决策的最主要依据。

谁来洞悉消费者的审美规律?

目标消费者对家具的审美要求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可能指望通过访问消费者就得到答案。因为,对未知产品样式的审美需要是潜在的和不可直接意识到的。这就像女人买衣服,货品还没有摆在她们面前时,你问她们喜欢什么衣服,并试图以此来指导服装的设计的话那是徒劳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对商品的审美是没有规律或这种规律是没有办法把握的。因为,任何审美都是有其潜在的因果关系的,只是这种潜在的规律的发现需要有心理学、哲学、道学、美学的知识基础,以及长期的生活观察和研究才能胜任罢了。

作为设计师,最需要的是创造精神。虽然,任何创造都是有条件限制的创造,但这种极其深奥的学究式逻辑思维工作必然会影响他们的设计创造思维。另外,即使设计师自身对目标顾客的审美规律有了透彻的认识,但现代家具设计作为艺术成分占很大比例的工作,融入设计师大量的主观情感是必然也是必须的。因为,艺术本身就是主观的、情感的。然而,作为融入了自身大量主观情感的作品,再要求自已对其进行客观、理性的判断那显然是很难做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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