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久久顺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租过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经办人在我租房前说"如果不想租下去的话,提前一个月通知他,然后给退押金"(1700元/月)我才签了一年合同,(因特殊原因只住满两个月零十几天,之后他们准许退房申请)但是他们现在不承认说过的话,押金(1700元)和按他们的要求搬走后没住(45天)的房租(4200多元)及多付的水电燃气费都不给退!
然后说,如果我硬着要,就按合同走!(指的是:第七条:租赁期间,甲(房主)、乙(我)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有特殊情况,提出方应在三十天前同志丙方(北京久久顺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并支付二个月的租金补偿给丙方。)
关键是忘了让经办人(说的"如果不想租下去的话,提前一个月通知他,然后给退押金"(1700元/月))签字据了!!
但是我有个朋友说,就算按合同走,(第七条:租赁期间,甲(房主)、乙(我)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有特殊情况,提出方应在三十天前同志丙方(北京久久顺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并支付二个月的租金补偿给丙方。)支付给他(北京久久顺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3400元(两个月租金),那他们(北京久久顺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也该把45天没住的钱(约2547元)、押金1700元,还有多付的水电燃气费(约100多元),这样加起来他应该要退你将近1000元!!
请问懂法律的朋友支援!!!我朋友这样的说法成立吗?怎样才能要回我多交的钱、水电燃气费、押金的钱!!??
请问懂法律的朋友支援!!!请问懂法律的朋友支援!!!请问懂法律的朋友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