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小产权房不得买不意味着不解决问题

作者:2007-12-20 15:46:56|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小产权 |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业内观点

侠客:wahao5

本应与城乡规划法同期出台的集体土地管理法规的延缓出台,导致了中国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问题获得了巨大的灰色运转空间。建设部推进城乡规划法的快速举措已使主管土地政策的国土资源部处于追赶状态。明年元旦城乡规划法的施行又使中国的600多个城市,1600多个县获得了中国32万多个村镇规划的主导、主审权,这将是中国规划史上最大的一次放权,也是地方政府主导集体土地利益调整的最大的历史机会,有本事的地方政府可以将大量灰色的历史遗留问题转为合法。对有关小产权房,两千多个县市政府完全就可以依法进行行政调整和补办一些手续了。可以说,城乡规划法实际上强行拉开了解决中国小产权房的序幕。

无论是基于对宪法的责任,还是要加强对城乡土地规划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都必须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小产权房问题表达意见。如果国土资源部做不了,就需要国务院出面行使。对此大体可以有四个途径:其一,修改土地管理法,建立有关集体所有土地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体系和权利安排;其二,制定有关条例,初步建立农村建设用地制度和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其三,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发布有关集体土地改革的行政通知,以政令的方式确立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路径和架构;其四,确立由地方政府试点解决的过渡性安排。无论政自何方,都不可能激化矛盾,使国民利益问题变为社会冲突。小产权房问题改革的实质就是要实现中国历史上又一次以土地为主的财富再分配,确立高速前进的中国城乡建设的利益平衡,解决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化。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国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是3.95亿亩,农村非耕农用地3.83亿亩。中国农民从小农经济、庭院式居住的状态转型为集约化、规模化、城镇化的现代化居住状态已经是大势所趋。因此3亿多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具备巨大的改造条件和改造利益。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价值将超过10万亿人民币,这笔财富是解决中国城乡一元制的宝贵财富。

因此,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与其说是土地管理问题,不如说是中国最大的国民收入分配问题。过去30年的中国城镇化的最大受益方可能是地方政府,未来30年土地改革的最大受益方应该是人民,特别是农民。

(作者为独立学者 武建东,曾任职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最新专家点评:

最新侠客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侠客点评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标题:  20字
内容: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