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埃及人的伦理道德中,性仍然是一种肮脏的概念。“女子经血是不干净的”这种观念被波及到性行为本身上,同时也使人们认为和女人接近的男人会变得污秽不堪。在古埃及神庙祭祀中特别禁忌女色,正如任何形式的通奸在那种场合都会遭到禁止一样。
在代尔——麦地那,古埃及工匠们的女儿或妻子来月经时,可以不参加劳动,这种形式也被称之为“净礼”。除了一份至今保存在那灵魂博物馆中的纸草书和一些OSTRACA,更自由地体现了动物界和神界交的场景以外,情爱动人在人物画像里是不会得到体现的,同时也暗示只能通过象征性的形体透露出对情爱的追求。
与图画上的审慎态度不同,古埃及文字在描写情爱场景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不仅有对性爱游戏的动作技巧的详细描述,还有对男女情歌欲得发泄和满足之后将会产生的后果的描写。古埃及的人们用诗歌赞颂情欲喷薄而出的力量,文学故事描写其炽热而疯狂的势头,双方身体的诱惑撩起的情欲迅速膨胀,渴望肌肤的接触刺激。
此外,巨大性功能的恢复也是死后复生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至少古埃及人这样认为)。在死者墓中,有些女性小雕像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她们的作用就是使死者恢复巨大的性功能。
从社会的角度分析,古埃及的婚姻制度对男人比对女人的约束更苛刻,因此在丧葬法庭上,死人面对鬼神发表《无罪声明》时,要为自己曾与一个已婚女子发生性行为而进行辩解。
在伦理上讲,忠贞不渝是一种非常高尚的品德,一个古埃及鳏夫就曾在信中把自己所遭遇的不幸归之于他的妻子死后对他的诅咒。丈夫向法庭告发妻子的罪恶时,法庭也依此制定一整套惩罚处置妇女的法令和措施。
在古埃及文学作品中曾提到了个人立即被依法处死的情况,例如那个读经祭司将非法和他人偷情的妻子扔进火堆烧死,她的情夫也被喂了鳄鱼;还有那个农人,他误会自己的兄弟欺骗了他,准备要杀死他的兄弟,一副凶神恶煞的样子。曾为了让人们更加信服,哲人也强调生死有命。
塔霍特普曾在友谊价格的论述中提到了这一点,因为他与朋友的妻子有染。在恍惚之中,他就感到死神降临到他的头上。但是,在官方的处罚中,通奸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官方恢复惩处制度后,对屡犯不改的,施以刑,割耳朵或流放。对女人则是采取休弃的措施。在其他情形下,奸夫会被他所属的祭司兄弟会除名,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