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仲裁:医患纠纷“缓冲区”

作者:2007-12-20 10:19:32| 点击:849| 评论:0|第2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黄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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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法双重背景

  保障医患公平

  太原仲裁委员会医事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名片上,都印满了各种头衔。“这样做,不为炫耀自己,而是为了表明我们医法兼顾的双重专业背景。”侯彦说。

  侯彦是学医出身,副主任医师,常年致力于社区卫生和医事纠纷调解。调解中心常务副主任王方遒,是法学硕士,有10年的律师从业经历。据了解,调解中心的仲裁员们都在补充第二专业知识,法学出身的在学医,医学出身的在学法,竭力成为医法通才。

  此外,调解中心还从太原各大医院各科室聘请35名知名专家,作为医学专家团。中心规定,每个病例都要有不少于3名相关学科专家背对背分别拿出分析意见,然后由不少于两名的权威专家参考分析报告汇总,才能确定事件的可调解性。“很多医疗事件,外人看起来十分复杂,但专家一看病历资料,就知道医院有没有责任,有多少责任。”王方遒说。12月3日上午受理了孕妇死亡案后,王方遒下午就约见了一位妇产科专家,他说医院责任有多少,大致已心中有数。

  调解中心有一条工作策略:“心中有是非,而不论是非。”调解中心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在查清事实,明确是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居中公正调解。调解工作必须尊重当事人意愿,调解不成时,引导当事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调解成功,医患双方要签署调解确认书或裁决书,该文书在法律上具备“一裁终局”的效力,此后任何一方不得再提起诉讼。

  “一裁终局”是仲裁调解吸引医院的最重要原因。柴查理认为,从前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由于没有法律文书做保证,有的患者家属刚拿到赔偿金,扭头又把医院告上法庭。现在,即使多付一笔仲裁费,医院也要动员患者家属来进行仲裁调解,并以仲裁文书形式予以法律确认。

  一年多来,调解中心帮助许多患者家属争取到应得的权益,也帮助不少医院规避了病人的无理取闹、漫天要价和反复索赔。有多年医疗纠纷处理经验的仲裁员罗惠如说:“仲裁调解就是医患纠纷上升到医疗案件的缓冲区,在这里有公平正义,也有沟通、和谐。”

  探索刚刚开始

  问题有待确定

  与目前存在的大量医患纠纷相比,侯彦认为,“医疗仲裁调解仍有很大的工作空间,而且还表明,医疗仲裁调解工作面临困难。”据了解,目前医事仲裁调解工作主要面临两大难题。

  一是社会对仲裁法律制度的认识了解不够,有关宣传渠道、宣传活动很少。他建议,政府法治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广大群众、医疗机构了解仲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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