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手机定位侵权案被定位员工一审败诉

作者:2007-12-20 10:12:0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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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tangtianzhen1

全省首例手机定位侵权案在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宣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不满公司对其实施手机定位,原郑州山盟乳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李富世以侵权为由,将所在公司起诉至中原区人民法院.

中原区法院最终认为,原告从公司领取并使用了具有定位功能的手机,说明原告服从公司的管理模式,被告对员工所实施的这次手机定位是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并且被告获知的信息并不涉及原告的私人空间,客观上也没有造成损害后果,没有构成侵权.

一审宣判后,原告李富世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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