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0家“小产权房”补齐手续可“转正”

作者:2007-12-20 09:37:04|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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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jia2

南京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处处长宋雅建说,国土资源部近日已经重申,我国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所谓的“小产权房”。“城镇居民去买本身就是违法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也是必然的”。

“一些不符合条件、不符合规划的集体土地房项目,政府是不可能征用为国有土地的。”国土局人士说,所谓的“小产权房”,从诞生开始就是不合法的,但考虑到一些买房人实际已经居住,政府处理起来也确实是个大难题。他提醒市民,不要购买“小产权房”,否则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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