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年底享受廉租住房家庭将达三万户

作者:2007-12-20 07:26:03|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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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12月20日消息:48岁的洪继萍做梦也没有想到,由于收入提高而不再属于低保对象的她,还能成为廉租住房的享有者。用廉租房租金补贴租下黄浦区海潮路一处居住面积17平方米的住房,成了洪继萍母女俩今年的开心事。

今年,上海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实现一项重大突破:收入认定标准不再与低保线挂钩,而是根据市民收入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这意味着廉租住房这一民生工程,将能惠及到更多

低收入家庭。目前,新的认定标准已在全市61个街道推行,明年力争覆盖到全市各区县。上海正在建立健全一个分层次、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让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真切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实实在在分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收入认定:科学公正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2001年底,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覆盖全市的廉租住房制度,以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项“托底”政策实行集民政低保和居住困难为一体的“双困”准入机制,采取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配租形式。经过几年的推行,目前上海已对全市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已有2.85万户家庭享受到廉租住房政策,改善了住房条件。

在此基础上,上海考虑进一步放宽廉租对象的收入标准线,将更多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体系中,却面临一道难题:以往以低保线认定廉租对象,由于民政部门已形成了一套收入认定机制,操作起来较为明确。一旦收入认定标准与低保线脱钩,如何建立一套科学的收入认定机制,保证廉租对象认定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诚信为本,专业操作,信息互通,公开制衡。上海在全国率先将收入核对的内容纳入全市诚信体系建设大系统,廉租申请家庭首先要作出收入申报真实性承诺,将其列入个人信用的历史记录;随后,民政部门将申请家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过去收入的节余资产都列入核对内容,并与工商、税务、公积金、证监、劳动保障等部门建立电子信息比对系统,同时实行社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全新的收入认定机制,不仅解决了廉租住房家庭的收入认定难题,更为将来服务于各类公共政策打下了基础。

与此同时,房地产部门也修改完善了住房面积核定办法,使对廉租家庭住房面积的核定更为准确、合理。有关方面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立专门的受理窗口,一门式受理居民的廉租申请。今年9月,上海在卢湾、浦东两区试点的基础上,将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放宽到600元,住房面积认定标准则保持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不变。租金补贴: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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