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元月6日通过中介在上海租了一套2室一厅的房子,租期为一年.在2006年6月底房东打电话过来说以把房子挂牌出售,并答应我在房屋出售后会给我一个月时间搬家.在2006年7月初房东也未来收取下3个月租金,不过在7月12日房东儿子打电话来说,现在房租一个月一个月交并说房东就这两天来取,我就一直等他来取,哪知在7月中旬房东就过来说房子卖了并叫我月底或8月初搬走,房东还说这个月房租也不要交了,我当时答应一找到房子就马上搬了.由于这段时间这边房子十分少,目前还没找到合适房子.房东在7月28日过来叫我8月5日一定要走,并说我违约在先理由是我没按时交房租,后来我当时就吧这个月房租个了他.他也收下了,要我们一定在8月5日搬掉,在给我们600元做补尝.我没同意,昨天打电话过去本来想协商解决的,不过说到一半对方就把电话挂了. 1.我可否不搬?
2.如果搬,赔偿该怎么算(合同上是双倍违约今+我乙方损失) 3.我方损失一般有哪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