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我在A公司购买一套住房,付给开发商30%首付款后,余款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后因开发商要另收附加费,双方协商不成,我于8月提出退房,退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一个星期将首付款退给我,三个月内将银行按揭全部偿还。可是年底开发商找到我父亲,说可以不用交附加费,但要一次性付款,并可以优惠,打9.8折,我父亲同意后,双方又签订了购房合同,一次性将房款全部付清给开发商,但房产证还是我的名字(原来银行按揭时办理了房产证),开发商说,房产证就不用过户了,反正是你自己的儿子,过户又要很多钱。我父亲就相信开发商的话,未办理产权过户。
由于未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到今年7月份,银行发给我一份催款通知书,说我办理的银行按揭未按照偿还,如果3个月内不偿还,银行将此套住房公开拍卖,结果我找到开发商时,开发商已经跑了,公司也不存在了。请问各位大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银行有权将该房拍卖抵贷吗?我父亲又该怎么维权!急。。。。请尽快给予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