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查看下一篇文章
因分户采暖的锅炉质量不合格,导致张某重度煤气中毒,为此,张某将小区开发商和锅炉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近日,当地人民法院认定锅炉质量存在缺陷,判定锅炉生产厂家某锅炉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2万余元,并更换新的锅炉。 2003年5月,张某购买了某小区一套商品房。该房为分户式采暖,其屋内安装了燃气单元式锅炉。2006年12月的一天夜里,锅炉排气管道发生煤气泄露。第二天早上起来,家人见张某昏迷不醒,且满屋的煤气味,遂赶紧将张某送到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张某是急性一氧化碳重度中毒。经过6个月的治疗和修养,张某的身体才得以恢复。于是,张某将小区开发商某建设公司和锅炉生产厂家某锅炉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二者赔偿损失7万余元,并恢复取暖锅炉至合格状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曾委托当地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张某家的燃气锅炉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显示锅炉的确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造成张某煤气中毒的锅炉是某锅炉公司生产的产品,该产品经检验存在质量缺陷,且安转不存在缺陷,故房屋的开发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张某遭受的损失应由锅炉公司单独承担。同时,张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而且其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对要求理赔的金额予以佐证,故法院不予支持。至于张某提出的“恢复取暖炉至合格状态”的要求,考虑到该炉已不具备修复条件,因此应由锅炉公司为张某另行更新一台符合相关标准的锅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