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真给喀什丢脸!

作者:2007-12-18 13:14:57|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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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ximi808@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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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30日下午1400我和公司两个同事参加喀交会后,包租喀什市兴达出租车服务公司的鲍海金出租车(车牌号:新QT1781,手机号13899129632)去卡湖旅游。当日20时左右,当出租车从314国道返回距喀什市数十公里的盘山道拐弯处,由于车速过快及司机处理不当,车辆侧滑车身中部与路边混凝土护栏剧烈碰撞,造成车身右侧中部严重凹陷,右侧两个车门变形,车门玻璃全部破碎,汽车侧翻90度,右侧车身着地与护栏贴在一起。我坐在前排右侧驾驶员旁边,上体右侧腰背部受重创有内伤,当时全身疼痛,行走困难。坐在汽车右侧后排座同事右眼上部1.5厘米处皮肤破裂流血不止,另一同事和司机因在汽车左侧,没有受伤。

鲍海金当时提出不要报警私了,说400元车费不要了作为医疗费先去看病。因当时同事头部血流不止,怕耽误了抢救时间,我们同意先看病再说。同事在喀什人民医院缝了5针,治疗费358元。我因要赶飞机坚持着回到北京,经北京和平里医院胸透诊断结论是:“右侧第79肋骨后段骨折,均可见轻度位移。”拍片和医药费共计703元,全休一个月。因鲍海金拒不赔偿医疗费,甚至说骨折是假故意讹他。3天后我到北京最权威的骨专科积水潭医院复查,影像学检查报告结果是:“右侧第789肋骨骨折”拍片费和医药费合计410元。

我们作为远道而来的游客,在喀什乘坐出租车受伤理应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但现在除没有交车费外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甚至投诉起诉无门,公理何在!?肇事司机鲍海金至今逍遥法外,没有接受任何法规惩处和经济赔偿,公理安在!?

“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道德败坏的司机损坏了喀什旅游城市的整体形象。

注:我有此次交通事故和医疗证明的全部材料,会在必要时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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