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投名状”:清末四大奇案之“刺马案”

作者:2007-12-18 12:43:53| 点击:0| 评论:0|第13页/共1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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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衔复奏时,曾国藩特别附了一个夹片,陈明“实无主使别情”。他是个重实践的人,与那些三天一奏、五天一折,喜欢发议论以见其能的督抚,纯然两路,无事不上奏,所以上奏格外有力,附这样一个夹片,虽不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痕迹,但确有用处,意思是知会军机,此案到此就算结束,再也问不出别的来了。这样,倘或还有言官不服,要想翻案,军机处就会替他挡在前面,设法消弭,不致再别生枝节。

郑、曾、张、魁四人反复公开声明,“毫无确供”,那么明知无确供,还要如此定谳,这个定谳当然不是信谳。主审大员明知不应为而为之,何故?可是,朝廷最终也不得不接受这一事实。此时,朝廷大概已经从郑敦谨的奏折当中知晓了实情的经过了,就只好顺水推舟的批准了曾国藩的请求,3月26日,谕旨下达,肯定了郑、曾的奏结。4月4日,曾国藩奉旨监斩,将张汶详凌迟处死,并摘心致祭。当然,马新贻的家属、旧部,还有些秉性正直的人,心有不甘,但也只能发发牢骚,无可作为。朝廷重视此案,两派钦使,而且对马新贻的恤典甚厚,总算仁至义尽,这口气还能叫人咽得下去。至于案子的办得不彻底,细细想去,也实在有些难处,就只有忍气吞声。

7.真相推测。

此案完结之后,孙衣言倒是不洗不饶,他是个读书人,有笔在手,可以不争一时争千秋,他为马新贻所撰的墓志铭,秉笔直书:“贼悍且狡,非酷刑不能得实,而叛逆遗孽刺杀我大臣,非律所有,宜以经断用重典,使天下有所畏惧,而狱已具且奏!衣言遂不书‘诺’。呜呼!衣言之所以力争,亦岂独为公一人也哉?”这篇文章一出,外界才知别有隐情,对郑敦谨的声名,是个很大的打击。他本来就有难言的委屈,从结案以后,就杜门不出,钦差在办案期间,关防是要严密的,一到结案,便不妨会客应酬。而魁玉邀游清凉山,曾国藩约在后湖泛舟,郑敦谨一概辞谢,只传谕首县办差雇船,定在二月初回京复命。其实郑敦谨心里很明白,他只能以苦笑对之。未等圣旨下达,更没等张汶详正法,他愤然离开了江宁。曾国藩送他程议,他分文不收,两个随行郎中每人收了500两银子。曾国藩和司道各员送他到江边,他板着面孔,头也不回地扬帆而去。

郑敦谨并未回京交旨,走到清江就停了下来,打发两个郎中代他回京交旨,声称有病不能回京。钦差大臣不回京交旨,按清制是要治罪的。曾国藩觉得有点对不住这个湖南同乡,从中斡旋,京里头的恭亲王也在暗中出力,方才掩饰出去。但是郑敦谨并不领情,后来借巡视地方为名,到清以有病为托词,请求开缺,并终生不再为官。郑敦谨的两个助手回京后悄然而失。6月,颜士璋被放到兰州,虽是给了一个没有实缺的知府,与充军流放所差无几,不久回籍赋闲。伊勒通阿,8月19日“给全俸以养余年”也回老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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