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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夫妇组织20余名中小学女生卖淫被判死刑(图)

作者:2007-12-18 13:17:00| 点击:0| 评论:0|第3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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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zhaochunli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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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3月初至6月底期间,赵庆梅、魏雁琴、李辉艳、黄敏、徐小艳等人多次以摘蚕豆、割绿肥,到六盘水市游玩等为由,将彭某某、杨某某等23名(其中在校中小学生22人,未满14周岁的幼女6人)女孩分别带到六盘水市、纳雍县卖淫。赵庆梅等人共作案11起,其中最多一次带出5名在校女学生强迫卖淫。身为教师的驰垚、海龙明知其妻赵庆梅、李辉艳的举动是犯罪行为,却积极分别参与了强迫学生卖淫行为。李龙香、袁玉平、罗子妹、朱启群、向超琼、吕元群、余花线、戴春梅、赵仁军等人则介绍、容留强迫23名女孩与嫖客陈胜祥等人发生性关系,共获赃款32350元。

众多案犯纷纷落网

此案发生后,引起了中央、省各级领导及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公安部及贵州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部、省督办案件。李辉艳、海龙、李龙香、袁玉平、赵仁军等人先后被抓获。

2007年7月,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悬赏10万元在全国通缉捉拿强迫多名女生卖淫的赵庆梅、驰垚夫妇。经过各级公安机关的艰苦调查,8月10日,在四川省攀枝花市警方的支持和帮助下,驰垚、赵庆梅在潜逃近一年后在攀枝花市被我省警方成功抓获。

赵庆梅一审领死刑

经审理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庆梅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驰垚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辉艳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海龙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余十四名罪犯,分别以犯强迫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

12月14日上午,法院宣判前,脸色苍白的赵庆梅在威宁看守所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感到自己罪孽深重,对不起社会、对不起所有受害者及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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