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原有一处自建私有房产(三层楼),由于原来在办理房地产时外公托大儿媳妇去办理的,谁知大儿媳自己拿着外公的身份证和自己的身份证一起,将办理的房产证写成了她自己的名字,当时由于觉得是自己家里人也就没有去进一步追究及变更。可后来大儿子和大儿媳一直对外公外婆不好,故后来就未有联系(相当于关系破裂,虽各住一层,可形同陌路)。现在由于公路改道,要拆迁,我现在担心的是大儿媳拿着房产证自己去领拆迁金,这样外公以后生活不是没有保证,而且房子当时是外公花钱盖的。
请问一下,有什么办法能让此笔拆迁金能够让外公拿到(或者领一部分)?







